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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修業規定

資訊工程學系學生課程修習規則

1.修習順序之規定:

(1)全學年之課程,必須先修習上學期再修習下學期。

(2)學年課程上下學期必均修習及格始獲得學分。

   如僅修習一學期或任何一學期不及格,其已修及格之學期學分數,不得列入畢業學分數計算

 (3)凡全學年課程為連貫性,除非衝堂等特殊理由,上下學期以選修同一班級課程為主,不可更換班組。

2.擋修課程之規定:

(1)欲修習「資料結構」者需先修習「程式設計」及「物件導向程式設計」且「程式設計」或「物件導向程式設計」需及格。

*以上之科目課程有先後修習順序之規定,即嚴格實施擋修制度;凡擋修課程未按順序修習及格者,其學分一律不予承認。

*上述先修科目必須修習及格後才能修習後修科目課程;若違反者,即使後修科目課程及格,其所修習及格之後修科目學分一律不承認。

(2)未修「資訊系統專題」(三下)不得先修「資訊系統專題」(四上),且不得上修

 *若內容中有未規定事項者,悉依一切有關規定辦理,且得隨時修正之。

3.修習學分數之規定:

(1)各學期修習學分數大四不得少於9學分,一~三年級不得少於10學分,最多不得多於25學分。

(2)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或應屆畢業生,或經核准修習教育學程者,修習學分數之上限可達30學分。修習輔系、雙學位者,最高不得多於28學分。

(3)承認外系學分共15學分(含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選修、企業實習)。

     112學年度起(入學新生)承認外系學分共9學分(含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選修)。

(4)通識課程:應修通識10學分(人文學科4學分,社會科學4學分,自然科學與數學2學分)105學年度()入學新生應修通識12學分(人文學科6學分,社會科學4學分,自然科學與數學2學分),歷史必修學分不列計於此。超修者視為外系學分。工學院開課之自然通識科技發展與人物,不計入通識學分;自然通識:統計學、自然通識:Excel 資料分析與設計、自然通識:行動裝置程式設計、自然通識:資訊科技與物聯網、自然通識:圖形化程式設計、跨域專長:金融科技、生活科技、理財科技不計入通識學分亦不列入畢業學分。102學年()入學新生自然通識:微積分不計入通識學分亦不列入畢業學分。

   通識課程相關規定請依教務處公告為準共同電腦課程(CF)不列入畢業學分。

(5)專業必修科目須修習本系所開之課程,修習外系所開之科目代號相同之課程,所修學分不予承認。

     (6)必修課程需依課程安排修習本班,不得換班修習

 (7)畢業門檻:

A.需依本系學群規範修習主修學群必選12學分,且必選總學分至少需達24學分。

   112學年起入學新生需依本系學群規範修習主修學群必選9學分,且必選總學分至少需達18學分。

99~102學年入學新生需主修1學群(必選3+選修3),其他學群各至少選2科。

B.全球競爭力檢定,英語能力畢業門檻:多益450以上。

C.必須參與「服務學習」2學期,始得畢業。相關規定請參考網址:https://servicelearning.pccu.edu.tw/p/405-1310-88673,c2382.php?Lang=zh-tw

D.均需修習該班開設之「工程倫理」和「中華文化專題」。

E.需參與全人學習護照各項學習活動且達到認證標準始得畢業。每項(德智體群美)學習護照活動認證標準至少需達18點,方取得該項學習護照認證。

4.注意事項:

(1)工學院開課「智慧型手機程式設計」(F977)不列計學群必選學分。

(2)英文能力門檻應參加英文語文能力檢定、修習「密集英語(一)(二)」課程或參加校內英檢會考。密集英語不列計畢業學分。

(3)修習「輔系」「雙學位」之學生應自行輸入相關身份代碼。

(4)含實習、實驗之課程,未修正課者,不得先修實習、實驗課程,但語文課程不在此限。

(5)不得修習上課時間衝突之科目,衝堂課程皆以”零分”計算。

(6)加退選結束後,除確認所選課程是否正確外,並請於學生專區中查詢金融紀錄,且依規定期限繳納應補繳之學分費或語文實習費,以免課程遭到刪除

5.本原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6.若內容中有未規定之事項者,悉依學校一切規則辦理。